第八十一章 命之理

神仙术,也叫降灵。

使用起来简简单单,只有连傻子都能记住的三个手印。外加通过先祖遗物,来降下自己想要的英灵。

先祖遗物可以是一个茶杯,一个戒指,甚至只是一撮毛发。只要有先祖遗物,就可以准确的降下想要的英灵。

任何一个人都能学会的手印,再加上一个,没有几人可以得到的先祖遗物。你就可以获得短期的强力援助。

但是,那个小小的先祖遗物。英灵的一撮毛发。在这世界上也没有几个人能拥有,先祖遗物极其的稀少。

没有先祖遗物盲目使用神仙术的话,结局一般就只有一个。降下了某地的孤魂野鬼,然后使用神仙术的人被孤魂野鬼反噬致死。

洛清在刚才仓皇的疯狂中,使用出了没有先祖遗物的神仙术。他的身体第一时间就被周遭所有游荡着的孤魂野鬼围攻,周围所有游荡的孤魂野鬼都想夺取这具新鲜的,自己送上门的**。

无数的意识一下子涌入了洛清的大脑里。仿佛耳边有一千个人在耳边朝他咆哮。

(**给我!)

(**给我!)

洛清痛苦的用手捂住太阳穴,他的鼻孔“噗嗤”喷出两道血痕,他感觉自己的眼球好像正在眼眶中不断胀大,马上就要顶出紧闭的眼皮了。洛清不顾一切的想要用手堵住耳朵,想要阻止那些癫狂的耳语声进入他的脑子里。

但是,那声音根本就是在头骨里面喊出来的,好像一千个小人正举着长矛像原始部落的人一样,正围着他的大脑跳舞。

(**给我!**给我!)

“啊啊啊!!!”

洛清绝望的怒吼一声,他到极限了,他坚持不住了。谁能同时抵挡一千个孤魂野鬼的入侵呢?那种痛苦简直比革命小说里受到敌人的严刑拷打还要痛苦和绝望一千倍。

他的紧紧闭着的眼皮下面也流出了血泪,两只手捂住耳朵的缝隙里,鲜血正在汩汩的渗出。洛清感觉喉咙一堵,从嘴里喷出了血液。

(得手了!)

脑海里有个声音癫狂的咆哮道。

洛清的意识急速的退去,脑袋里的低语声,剧痛都消失了。那种无法控制的轻松感,让他彻底放弃了最后的抵抗。

(赶紧让我解脱吧。)

这是他最后的想法。只求一死的解脱。

洛清双手无力的垂下,慢慢向前仰面栽倒下去。但是——

就好像一只铅笔从桌子上掉下去,一定会有人闪电一样的伸出手去接它一样。正在栽倒的洛清胸前,突然爆发出一团耀眼的亮光,有什么东西正在像抢救掉落的铅笔一样想要阻止洛清的“解脱”。

这一团黑夜中的“明灯”笼罩了洛清,光芒向四周扩散最终消失。洛清的脖子上,那块他爸爸给他上大学求平安戴上去的玉饰,“啪”的一声碎裂成了星星点点的光芒。光芒从t恤里钻了出来,飘到了空中。

(恨吗?恨自己的无能和弱小?)

周围的空气中,有一个声音轻轻的低语道。

(一次又一次的,需要被人保护的屈辱感。一次又一次,明明努力挣扎却摔得更惨的挫败感。)

(你也有想要守护的东西吧?虽然对你来说只是初识,但在你不存在的记忆里,你们早就是山盟海誓的一对了。你明明什么都不记得了,不记得和她有关的任何事情,但她任然在保护你,竭尽全力的那种。)

(什么吗?)

听见了耳边的低语,浑身痛苦全部消失的洛清,就这样跪着。他微闭着双眼,眉宇上却透露出了不甘。

“我恨……我真的很讨厌他们一个个趾高气扬的表情。这一个那一个都一样,那种看蝼蚁一样的眼神。我真的恨不得把他们的眼睛从脸上挖出来,然后踩在地上告诉他们‘收起你的不屑吧,弱智,现在看看谁才是大佬。我明明已经在努力了,但还是得不到丝毫的成就感。我不想总是站在女生的背后,被她们保护。这种事情不对,绝对的不对。”

“我也不明白……为什么司空要做这么多?她不是本来要杀我的吗?为什么现在又要这样保护我?我真的不记得了……我不知道我和她是什么关系,以她的性格,她一辈子也不会主动告诉我事情的真相吧。她到底经历了什么,让她的性格和行为这样的矛盾?”

(?)

温柔冰凉的手臂攀上了洛清的脸颊,像是温柔的情人一样,挽住了他的脖颈。冰凉的小手轻轻的抚摸着他满是伤痕血迹的侧脸。

“我想自己找到答案。”

(那我们做个交换吧。比不动明王实在很多哦。)

“什么交换?”

(我这一次借你力量,你要完成我的任务。无条件的完成。)

“会很危险吗?我会死吗?”

(当然会很危险,但是你们不是有一句话吗?叫‘险种求富贵’。不用害怕死亡。交换了我的力量,你可是想死都难哦。怎么样?换不换,不换的话,她和你就都要死了。死了的话,你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了。)

(和我交换的话,至少还能活着……)

“换了。”

洛清坚定的答道。

“我要阻止这一切。改变这个悲剧的结局。”

(一言为定?)

“一言为定!”

(你的期望,吾收到了。傻傻的洛清啊。那现在,看看你答案吧。)

很早以前,人们就相信狐狸拥有妖力。

在中国,其中最广为人知的大概就是“妲己亡周”的故事了吧。传说中,妖狐有九条尾巴,每挥动一条尾巴就会为人世带来祸乱。最终因祸害人世而被不动明王所灭。但是无动尊自己,从取信妖狐再到背叛妖狐,这其中两人的故事却是不被世人所知的。

在很久以前有一位书生,究竟是哪个时代的故事不得而知。总之是大家都还筚路蓝缕的时候。

书生住在一个小县城,县城很小也很落后。

他没有父母,过的也非常贫寒。为了过上更好的日子,书生每天只认准一个道理——考状元。

但无奈屡试不中,每次都是对本届的状元鞭长莫及。

前半生全用来考试了,所以到二十八岁还没有找个媳妇过日子。街坊邻居都劝他先别读书了,找个媳妇才是当务之急。而书生只会说,不考取功名哪里能有心思找老婆?

每每当书生说到这,街坊邻居只能摇摇头,背后骂一句,真是读书读傻了。

二十八岁放到现在的时代都可以算是大龄青年了,更别提在古代,已经是中年老大叔的级别。现在都找不到,等奔三以后,铁定是孤老终生。

大家都是这么想的,谁都不觉得哪个姑娘能看上他。

但。

就是这么一个大家眼中的书呆子、蠢货。

竟然娶了全县最漂亮的姑娘。

这姑娘不是本地人,是一年前突然孤身一人来到这座穷县城的。因为年轻漂亮立刻就和大家熟识了,几个当地的地痞流氓也曾经找过她麻烦,但是后来一个都没回来。虽然大家有些奇怪,但是少了几个祸害也没人关心他们的死活。

姑娘虽独自一人,却好像带着用不尽的钱财。她从不露富,但好像也不需要为生活发愁。姑娘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有一头漆黑如渡鸦般的秀发,像瀑布一样披散着。哪怕衣着简朴但任然处处透露着一种大家闺秀的气息,举手投足都是那样的温柔优雅。

就是这样一个奇女子,竟然爱上了这个书生。